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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朱宝顺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审计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0 文档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1124日起,对朱宝顺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组工作地点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3947801116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举报电话:8658773  18647889008

 

 

    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审计组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