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现场行为,杭锦后旗审计局出台了《审计项目现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突出以下五个特点:
突出审计现场责任制。《办法》规定审计组长对审计现场管理负责,同时对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审计项目主审对审计进度和质量负责,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负责。审计组组长、项目主审应当及时审核审计工作底稿,确认具体审计目标的完成和审计措施的有效执行情况。
突出审计现场的规范管理。《办法》对审计现场规范化管理进行了更加细化的规定,如对审计组开展外部调查权限和程序、收到信访举报线索的登记和管理、上报审计信息和办理审计移送的流程和审核、外聘和抽调人员的管理、落实请示汇报制度的落实等作出详细具体规定。
突出对审计现场的纪律管理。《办法》增加对审计现场资料的保存和保密要求,严格履行资料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资料丢失损毁。对资料和电子数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现场资料和计算机设备等。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突出文明审计的要求。《办法》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坚持文明审计,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沟通时,应当态度诚恳,以理服人,遵守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秩序。审计要依法按程序进行,对审计情况要如实反映,定性要客观公正,法规引用要准确适当。
突出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办法》对不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资料或者设备管理不善造成损毁或者丢失的,向被审计单位通风报信、出谋划策的,须请示汇报事项隐瞒不报或者擅自处置的,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协调时言谈举止失当,影响审计形象等行为作出具体处罚规定。(李艳、李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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