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文件(七)
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8月28日在巴彦淖尔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局长 王 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以及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对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政策跟踪落实和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等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23年,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聚焦自治区“两件大事”,稳中求进、难中求成,较好地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聚焦财政收支增量,坚决稳住经济大盘。全市财政收支始终保持高位增长的良好态势,收入质量稳步提升,支出规模不断扩大,财政平稳运行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完成80.15亿元,同比增长3.3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3.51亿元,同比增加14.76亿元,增长38.09%,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6.76%,占比较去年提高16.78个百分点。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64.73亿元,同比增加57.36亿元,增长18.66%。预算收支总量均创历史新高。
——坚持保民生兜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全市教育支出35.78亿元,同比增长5.78%,支持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市第四中小学建设、新高考综合改革等工作有序推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5亿元,同比增长13.37%,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等补助标准,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卫生健康支出28.39亿元,同比增长11.39%,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支出12.38亿元,同比增长4.21%,有力支持了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顺利实施。
——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把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摆在同等重要位置一体推进,充分运用市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联动,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同时,制定了审计整改工作流程,为规范管理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2024年6月,针对上一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49.53亿元,建章立制69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15.94亿元(含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98.4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36亿元(含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5.9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6.61亿元、支出30.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3.64亿元、支出40.83亿元。
重点审计了财政资源统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同时,按照自治区审计厅的要求,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对2023年基层“三保”政策落实情况、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情况等7个事项开展三级审计机关上下联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方面。
1.预算安排不规范、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9110.77万元编入预算;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对下转移支付资金1265.34万元未细化到地区;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占年初预算安排的29.32%,低于70%的比例要求;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21亿元超过30日下达;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1.52亿元超过100日下达;代编预算9361万元未在6月底前分配下达。
2.财政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过大,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4.95%;年内追加7个单位经费306.01万元未在当年全部支出(6个单位追加预算支出进度为0);未清算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助学金,资金在民办学校结余42.15万元;3个自求平衡专项债券项目未启用或未建成,未产生收益;非税收入专户中结存非税收入11.2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延伸审计发现2个单位挪用专项资金6.28万元。
3.落实基层“三保”政策不到位。将不属于“三保”范围的支出3.92亿元纳入“三保”支出核算;“保基本民生”资金86万元未分配,滞留财政部门;延伸审计发现,14个单位“三保”标识使用不规范1275.04万元;2所学校“保基本民生”资金需求多测算27.15万元;10个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较2022年增加,未落实只减不增政策;1个单位在政府批准调剂前支出公务出国(境)费3.79万元。
(二)县级财政收支方面。
1.预算安排、审批和执行不规范。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5766.71万元编入预算;未通过预算安排带薪休假补贴1.02亿元、债券利息和发行费715.68万元。安排债券资金支出10.43亿元未及时报县人大审批;调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790万元未报县人大审批。应结转未结转转移支付资金10.96亿元;挤占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1.1亿元;未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7.48万元。
2.财政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未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5亿元下达或拨付到部门和单位;债券资金未支出滞留财政部门1462.47万元、滞留部门单位2.49亿元、滞留项目单位6685.12万元;未按规定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88.2万元;未按规定时间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63万元;盘活存量资金未使用形成二次沉淀1.04亿元;4个单位应收未收、应缴未缴或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907.9万元。
3.部门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以不合规票据列支40.87万元;1个单位未取得货物销售发票列支41.8万元;1个单位签订合同不严谨、履行合同不严格;4个单位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37.11万元转入基本户;1个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7.53万元;2个单位先招标后办理立项手续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9个部门及所属24家单位2023年可执行的部门预算资金5.99亿元,预算执行率平均为96.61%,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发现各类问题金额7089.7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基本规范,但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
(一)重点工作任务需进一步推进落实。5个部门未完成工业节水目标、体育场地无障碍化改造等7项工作任务;2个部门工作推进缓慢,6630万元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3个部门落实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皮革羊毛产业试点建设等政策不到位,未达到预期效果。
(二)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仍不扎实。7个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1个部门未将上年度结余结转资金67万元纳入当年预算;2个部门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坐支财政收入10.39万元;3个部门无预算列支费用20.38万元;2个部门未经批准随意调整预算23.72万元;2个部门未达支付条件提前支付资金10.96万元。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3个部门“三公”经费编制不规范、执行不严格,存在“三公”经费预算逐年增加、“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等问题;1个部门虚增公务接待费1.77万元;1个部门超次数、超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
(四)财政财务和内部管理较为薄弱。4个部门账务处理不规范53.07万元;8个部门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违规转账、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2个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不完整;5个部门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
三、政策落实跟踪和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审计了优化营商环境、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2项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2023年民生实事推进落实等9项重点专项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抽查46个部门单位、90个项目、91个企业,涉及资金1.8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仍需加强,涉及1个旗县招商引资承诺未兑现、4个地区园区服务保障措施不落实。二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仍需规范,还存在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指定质量检测中介服务的情况。三是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仍需改进,涉及8个单位保证金管理不规范、4个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仍较突出、4个单位滞拨涉企补助资金3857.93万元。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需进一步推进,涉及3个地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仍有差距。
(二)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持续深化“五个大起底”和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等6方面政策落实情况,抽查195个单位、208个项目,涉及资金4.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10个单位未按要求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910.26万元、3个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是“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仍需推进,主要涉及3个地区财政部门未及时下达各类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1763.3万元。三是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11个单位未按规定减免87家小微企业房屋租金90.99万元。四是民生保障能力建设还需加强,涉及3个地区财政部门未及时下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3亿元、1个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未按期完工。
(三)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重点审计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设施农业和设施畜牧业建设等情况,抽查16个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推进迟缓,未印发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任务清单。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不到位,已建成项目未上图入库、耕地深松项目与高标准农田深松地块重叠,涉及土地面积7890亩、资金1060.24万元。三是耕地轮作完成面积不实,耕地轮作完成地块中存在果园地和林地等非耕种地块380亩。四是残膜回收与处置方面仍需加强,主要涉及残膜回收网点运行效果不佳、残膜当季回收率不达标、残膜处置不当。
(四)2023年民生实事推进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重点审计了2023年自治区21件民生实事推进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不规范,主要涉及1个地区未及时足额拨付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和养老服务补助等财政资金779.8万元、未及时发放“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基层服务计划人员生活补贴47.61万元、少发放城乡低保人员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资金5.85万元。二是责任部门职责履行存在缺陷,主要涉及2个单位政策保障缺位、6个单位未能完成目标任务或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慢、1个单位上报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系统数据不实。三是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4个单位民生实事未充分发挥效益或闲置浪费、1个单位救助对象资质审核不严格。
(五)2022年度水费收支专项审计调查情况。重点审计了水费收支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转借贷款1亿元,额外承担借款利息1974.54万元。二是应收未收非农供水水费1877.58万元。三是人员支出占水费收入和供水成本比重偏高,水费供养亦水亦农人员退休工资负担较重,同时用水费供养非本单位人员248人。
(六)其他专项审计(调查)情况。除上述重点专项审计(调查)外,还完成了6个专项审计(调查)。一是审计了我市2013年1月以后完工(关账)的国外贷援款项目中使用国外贷援款资金形成资产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碳汇造林示范项目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落实不到位,财政部门未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审计了市本级2023年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财政部门违规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000万元用于基金设立,基金实际到位资金中引入社会资本比例过低,未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三是审计了五原县、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招商引资完成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2个地区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认定依据不充分,1个地区房地产项目虚列到位资金199.2万元。四是审计了市本级“十四五”规划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4个单位挤占上级专项资金或项目业务经费76.08万元编制“十四五”规划,1个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不完整。五是审计了市本级2020年至2023年4月底新冠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财政部门截留专项资金182.7万元,2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58万元。六是审计了巴彦淖尔市巴运公交有限公司2022年度运营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多列管理费用60万元,多计营运成本13.29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在涉改单位专项审计调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县级财政收支审计中,重点关注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涉改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审计的3家涉改单位截至2024年3月底资产总额2292.64万元,净资产1759.95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不实,主要涉及2个单位价值48.38万元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入账,1个单位将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核算10.23万元。二是管理不严,主要涉及1个单位成立至今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1个单位未设置资产实物管理人员,临时指派人员进行资产盘点和管理。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9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4个部门应记未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8.83万元,1个部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个部门处置资产未进行账务处理。
(三)县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县级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数据上报与实际不符,涉及2个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报表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1个单位资产出入库管理不规范,财务报告数据不真实。二是资产不实,涉及4个单位购买或调入固定资产未登记固定资产账20.61万元,1个单位出资入股资金未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1000万元。三是管理不严,涉及1个单位未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且收入未入账40.51万元,1个单位购买疫情防控物资未按要求备案且未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库台账。
五、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以及乌梁素海综合治理相关工程的决策和管理、资金来源及拨付、工程结算和绩效等情况。审计覆盖了7大类工程、25个重大生态工程子项目、涉及投资39.3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结算不实,19个子项目多计工程结算3.87亿元。二是项目决策和论证科学性有待优化,主要涉及2个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后期运行困难;2个项目部分选址不合理,无法投入使用;1个项目合作协议未约定实质性内容,存在国有资产权益损失风险。三是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有待提升,主要涉及3个项目部分工程设施闲置、2个项目运行效果较差,未发挥预期效益;部分造林地块苗木成活率低,未达到项目预期目标。四是项目资金效益有待加强,主要涉及1个项目未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356.62万元;1个项目建设资金629.92万元滞留财政部门。
(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2023年7月以来,聚焦提升基础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推动重要建设项目提质增效,完成政府投资的工程审计项目7个,涉及资金15.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结算不实,5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929.29万元。二是建设程序不规范,4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建设用地批准、开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三是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主要涉及1个项目违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1个项目评标专家未客观公正履行评标义务,1个项目应扣未扣监理单位投标保证金。四是项目运行管理不到位,主要涉及1个项目未按规定设置桥梁信息公示牌,1个项目工程施工过程资料缺失。
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23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8个,审计领导干部18人,其中任中审计4人、离任审计14人。审计共发现5大类、162个问题,其中直接责任问题16个,领导责任问题146个,查出问题涉及金额1.67亿元。
七、审计发现重要问题情况
2023年7月以来,从审计移送纪委监委、主管部门的66起问题线索以及市委政府领导批示的事项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工程领域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大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如湖滨带生态拦污工程、八九排干人工湿地修复与构建工程在施工图纸未完成或初步设计未经审查批复前施工,导致提前铺设管道等施工内容作废,涉及工程费用1360.13万元。二是工程层层转包造成建设资金被层层盘剥。如乌兰布和沙漠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输水工程多层转包,导致各环节分包费用占工程价款的39%。三是工程结算不实造成多计工程价款。如2019年至2021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工程造价不实、多计工程量,导致多计工程价款1370.81万元。
(二)国有资金的管理较为薄弱。一是未及时收回财政资金,1个国有企业未及时将政府出资资金和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5068.79万元足额上缴国库。二是资产未入账核算,1个单位将应计入资产核算的项目支出列支为费用1.16亿元,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
(三)财经纪律的执行较为松弛。一是挪用专项资金情况依然普遍存在,13个单位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专项资金184.11万元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二是清理化解财政暂付款任务未完成,2020年至2022年,1个地区未按照消化方案化解暂付款,少化解4.1亿元。三是未落实自治区公示清单制度,1个单位未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公示清单,违规收取会员费47.82万元。
八、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把过紧日子要求作为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构建从预算源头控制到执行末端治理的长效机制。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编制预算草案,坚持量入为出,严格规范代编预算,防止年中追加过高,不断提升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真正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绩效管理水平和监控能力,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二)加大跟踪问效力度,促进重大政策落地见效。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履职尽责,聚焦聚力办好“两件大事”,紧紧围绕各领域相关政策开展业务活动,增强助企纾困、民生保障等政策落实的穿透性,完善政策配套,强化政策执行,规范使用各类专项资金,确保将各项政策从“纸上”落到“地上”,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真正用于壮大实体经济和补齐民生短板,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共同推进我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三)持续严肃财经纪律,推动财经运行规范有序。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财政收入的征缴、入库、分配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杜绝延期上缴或不上缴的情况,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源头强化财政资金管理。要加强财政资金和项目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的行为。同时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审批流程、监督机制等,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四)规范政府投资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立项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批复概算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变更建设内容要及时履行审批手续,规范项目建设管理。重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管理,从源头控制项目投资,要规范招标投标管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招标文件评标规则,加强投标报价有效竞争,规范工程使用材料设备采购,控制合理价格水平,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链条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绩效,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审计整改标本兼治。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做到及时整改,对于分阶段、持续整改类问题,要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持续做好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根源,推动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做到整改问题、规范管理和建章立制一体推进,促进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真正实现整改一个事项、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