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巴彦淖尔市审计局2024年对巴彦淖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3个二级单位巴彦淖尔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巴彦淖尔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巴彦淖尔市工业节能监测中心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工信局是巴彦淖尔市的一级预算单位,内设10个机构,编制22名,2023年底实有21人。市工信局现有3个二级预算单位,编制35名,2023年底实有22人。
2023年,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批复市工信局部门预算2001.51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40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预算,除去上年结转资金405万元,市工信局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596.5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323.48万元增长了20.63%(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当年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589.14万元,当年可用于支出的部门预算为2590.65万元。
据市工信局2023年决算报表反映,市工信局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2537.87万元,总体预算执行率为97.96%。
2023年,市工信局参与分配的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10244.63万元,下达10243.63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
2021年至2023年,市工信局申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分别为15万元、16.5万元、16万元,实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2万元、10.59万元、11.32万元,未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二)扩大开支范围列支费用6.1万元。
1.2023年,市工信局为所属二级单位报销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共计5.3万元。
2.2023年,巴彦淖尔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市工信局工作人员支付差旅费共计0.8万元。
(三)违规在“三公”经费中列支其他费用3.17万元。
2023年,市工信局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付2024年电费0.5万元,预付取暖费2.67万元。
(四)未按规定在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资金1.83万元。
1.2023年,市工信局使用差旅费列支临时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共计1.05万元,使用办公费列支差旅费共计0.08万元,用邮电费列支差旅费0.04万元。
2.2023年,巴彦淖尔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使用差旅费列支设计服务打印费0.66万元。
(五)无预算支出1.82万元。
1.2023年,市工信局预算未安排电费及会议费,实际列支电费0.47万元,列支会议费0.45万元。
2.2023年,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预算未安排办公设备购置费,实际列支0.9万元。
(六)未使用公务卡结算1.61万元。
2023年,市工信局报销燃油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1.61万元。
(七)未按规定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截至2024年3月底,市工信局未建立相关制度。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巴彦淖尔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整改情况由巴彦淖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