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巴彦淖尔市审计局2024年对磴口县交通运输局及省道311工程建设至查素沟口段公路(磴口县境内)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道311建管办)组织实施的省道311线建设至查素沟口段(磴口县境内、乌拉特后旗境内)公路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道311线建设至查素沟口段公路工程是省道311线武川县至额济纳旗公路中的一段,是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巴彦淖尔市重要农业生产和资源运输通道。2017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311线建设至查素沟口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526号) 文件批复同意建设项目实施,路线全长102.6公里(线路经过杭锦后旗、磴口县、乌拉特后旗境内),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9亿元,资金来源为积极争取自治区投资补助,不足部分由巴彦淖尔市自筹解决,建设工期为2年。2017年6月,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省道311线建设至查素沟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巴交发〔2017〕392号)批复项目路线全长99.6公里,总概算6.1亿元。2017年8月,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省道311线建设至查素沟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巴交发〔2017〕574号)批复项目路线全长99.5公里(磴口县、乌拉特后旗境内35.3公里),核准总预算5.48亿元(磴口县、乌拉特后旗境内1.69亿元)。2017年10月,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与磴口县人民政府签订委托建设协议书,由磴口县省道311建管办负责实施乌拉特后旗境内省道311工程。2024年4月,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省道311建设至查素沟口段公路(磴口线境内)地方道路恢复工程有关事宜的函》同意磴口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省道311建设至查素沟口段公路地方道路恢复工程。
2016年12月,经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由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合同价229.04万元。2018年10月,经公开招标,土建施工由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12108.82万元。工程监理由陕西海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240.11万元。工程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交工验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
省道311线建设至查素沟口段(磴口县、乌拉特后旗境内)公路工程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省道311建管办与内蒙古鑫圣水利水保技术公司签订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合同,与内蒙古兴蒙水利水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水土保持监测、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工作合同,合同金额合计36.8万元。上述咨询服务合同签订时,省道311线公路工程已完成70%工程量,合同签订后相关公司未到工程现场开展工作。2024年4月工程交工验收,已不具备开展相关监理、监测工作的条件,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
(二)违反规定对同一行为重复行政处罚。
2021年8月,磴口县自然资源局对省道311建管办违法占用土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39万元。2023年3月,磴口县自然资源局对省道311建管办上述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再次作出行政处罚,罚款911.72万元(包含第一次处罚金额)。磴口县自然资源局违反规定对同一行为重复进行行政处罚。
(三)工程结算不实,多计工程价款411.61万元。
经省道311建管办审核,省道311线建设至查素沟口段(磴口县、乌拉特后旗境内)公路工程结算为11759.88万元。本次审计对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抽查审计,根据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签证及其他工程造价方面有关规定,发现多计工程价款411.61万元。
(四)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增加建设成本916.28万元。
磴口县交通运输局及省道311建管办未办理省道311线建设至查素沟口段(磴口县、乌拉特后旗境内)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021年被乌拉特后旗自然资源局罚款4.56万元,2023年被磴口县自然资源局罚款911.72万元。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导致被自然资源部门罚款合计916.28万元,增加建设成本。
(五)违规挪用建设项目资金355.22万元。
磴口县旗交通运输局将省道311线建设至查素沟口段(磴口县、乌拉特后旗境内)公路工程建设资金355.22万元挪用到磴口县地方道路工程,违规挪用建设项目资金。
(六)工程监理评标委员会应废标未废标。
省道311线建设至查素沟口段(磴口县、乌拉特后旗境内)公路工程监理投标单位包头市路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不一致;投标单位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函补遗编号填写错误(将施工招标补遗文件装入监理投标文件中),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中参与过的5个不同项目,项目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雷同。工程监理评标委员会未按评标要求进行评审,应废标未废标。
(七)合同审核不严格,订立不规范,存在重大合同风险。
1.2018年10月,省道311建管办与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价款13479.71万元(填写为施工招标控制价金额),严重脱离实际。
2.2023年1月,省道311建管办与内蒙古高原勘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费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八)先开工后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省道311线建设至查素沟口段(磴口县、乌拉特后旗境内)公路工程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完工,省道311线建管办在2023年5月办理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023年11月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先开工后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巴彦淖尔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整改情况由磴口县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告。